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职称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优化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结构,充实入库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数量,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我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进行统一增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委库委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高级(含正高级)职称并受聘3年及以上(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统筹出时间完成评审等工作。入库评审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按要求办理了延迟退休年龄手续的可参与推荐。专业水平特别高,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放宽3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推荐入库程序
(一)审查推荐。根据入库专家资格条件,对照《湖南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专业设置》(附件1及附件2)内的专业,进行推荐申报。评审专家须由个人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上报。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查并将推荐专家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填写《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报市州职改办、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
每名人选最多只能被推荐为3个系列(专业)的评审专家。被推荐到不同系列(专业)专家库的,《花名册》中应备注“同时推为××系列评审专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以及职称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专家入库。
(二)考核汇总。市州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对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后,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表》(附件3)和《花名册》(附件4)进行统一上报。
(三)组织报送。市州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19日前将《推荐表》和《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报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其中,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0309312@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超、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要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评审工作需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加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三)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期保质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涂薇、李黎,电话:0731-88955590。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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