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2023〕57号
有关省直单位,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工信部门: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 厅《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0〕14号)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工信部门或省直部门推荐,以及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科目等见附件。 收到此文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湖南省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不含郴州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