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企业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订了《湖南省集成电路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指出要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针对集成电路等瓶颈制约,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确保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安全可控提供科技支撑。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设立集成电路“大基金”,推动集成电路产业突破发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明确提出“应当建立研发支持、应用鼓励、风险代偿机制,扶持基础零部件以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推动我省集成电路设计业高质量发展,对发展我省新质生产力布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我们依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要求,参考其他省份有关认定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16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名词解释、组织实施。“工程产品”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应用的集成电路产品。“首轮流片”指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并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
第二章为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共3条。规定了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认定范围、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报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章为申报和认定程序,共8条。一是明确了申报材料的要求。二是明确申报认定流程主要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市州工信局初审、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步骤。三是明确了认定结果的支持方式与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四章为附则,共1条。按照一般规范性文件要求,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集成电路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