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算力券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24431
  • 题材分类:省直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26-05-09 17:03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统一登记:HNPR-2026-05007
  • 主题词:
  • 文号:湘工信信息软件〔2026〕168号
  • 名称:关于印发《湖南省算力券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工信信息软件〔2026〕168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发放算力券、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部署要求,规范算力补贴资金管理、申请兑付及监督考核全流程,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算力券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56


湖南省算力券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关于发放算力、促进算力资源高效利用的部署要求,规范算力补贴资金管理、申请兑付及监督考核全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实现政策落地高效化、流程透明化、监管精准化,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政策依据依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算力资源供给和使用以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核心定义本细则所称算力券补贴(以下简称算力补贴),是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算力需求方购买合规算力服务的补助资金

(三)实施目标过精准发放算力补贴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引导算力需求方优先使用国产算力资源,激活算力市场需求,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生态。

二、参与主体条件

(一)算力需求方所需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年购买算力费用5万元(含)以上。

3.具备明确的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和真实的算力使用需求,相关应用项目应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4.与算力供给方无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且所使用算力的供给方须为符合条件并完成信息登记的主体。

(二)算力供给方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有能提供长期稳定算力服务专业技术团队的算力服务运营主体;或能提供长期稳定算力服务的科研院所。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应取得相应电信业务许可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完成信息登记与湖南省算力调度平台(以下简称调度平台)对接注册、监测调度及技术适配。

4.与算力需求方无直接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三)算力供给方管理

算力供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并接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动态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算力供给方信息登记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登记服务质量、经营情况等,供算力需求方自主选择。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51027日至20281026日期间内,通过完成信息登记的算力供给方购买算力资源及算力服务、模型服务企业,均可按实际购买算力金额的一定比例申领算力补贴。服务周期跨越上述时间范围的,仅对政策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算力服务及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补贴规则

每年开展1次算力补贴集中评审发放,具体时间及补贴审核周期将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调度平台另行发布通知。

)补贴内容与标准

补贴内容为在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购买的算力资源、算力服务、模型服务及国产化算力适配服务,不含独立的网络带宽、安全防护及数据库。

按不超过算力需求方购买算力实际结算金额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专家,根据算力需求方的真实算力使用情况及算力应用场景规划、创新性、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明确综合排序标准,排序后予以兑付。

四、申请、使用及兑付流程

本细则所涉算力补贴申、使用及兑付的全流程业务均通过调度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审核

1.通知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通过官方网站、调度平台及其他官方渠道,发布算力补贴工作方案。

2.用户注册与审核:算力需求方通过调度平台完成线上注册与实名认证,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算力补贴需求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等。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完成辖区内算力需求方资质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复审,审核结果通过平台消息及短信双重推送至算力需求方。

3.算力使用与结算:通过调度平台购买算力的单位,可依托平台完成算力使用全流程操作算力需求方完成信息登记的供应商中筛选适配算力资源,按合同约定及平台记录完成算力购买费用结算后,需留存结算凭证、服务清单等材料备查。未通过调度平台购买算力的需求方,根据算力需求及购买情况,通过调度平台提交算力使用备案表(附件2),原则上应在算力交易合同签订日后30天内提交。

4.补贴申请与审核:算力需求方在补贴申请时限内,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算力补贴需求申报表、算力使用备案表、算力购买合同(加盖双方公章扫描件)、结算凭证(发票、支付凭证)、算力补贴申报表(模板见附件3)、算力资源使用报告(模板见附件4)等;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项目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开展评审及复核

5.补贴发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评审复核结果及年度预算额度,制定算力补贴名单和方案,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予以拨付

五、监督管理

1.违规行为调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调度平台实时监测、投诉举报受理、专项抽查核查等方式,对算力使用、补贴申请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流程监管。重点核查算力需求方是否使用符合条件并完成信息登记的算力供给方资源、是否存在重复申领、转租转售等行为,以及算力供给方服务质量、算力单价资质合规性等情况,发现涉嫌违规的,启动核查程序并要求相关主体限期提供说明材料。

2.资金追回与处理:经核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六、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对算力补贴政策的支持范围及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与优化。

3.本细则所涉业务流程、材料要求等具体操作规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官网或调度平台另行发布。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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