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湖南省产业集群监测办法(试行)》(湘工信产业集聚〔2025〕13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5-05002,以下简称《监测办法》。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指出,开展集群综合竞争力评价,引导集群开放竞争、比学赶超,实现对集群的动态管理和重点支持。我省认真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积极构建集群梯度培育机制,《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中明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产业集群区域布局,建立产业集群梯次培育体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抓好现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提质升级,着力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
为加快提升我省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推动更多集群由省级向国家级、世界级集群迈进,进一步打造产业集群培育的“湖南样板”,决定研究制定湖南省产业集群监测办法,通过规范开展产业集群监测工作,精准推进集群梯度培育,让产业集群培育成为助力实现“三高四新”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重要支撑。
二、总体思路
《监测办法》起草,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紧跟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国办意见中“开展集群综合竞争力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要求,参照工信部国家集群评价指标、竞赛指标明确我省集群监测评价指标。二是紧贴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目标牵引的问题导向,针对部分集群“重创建轻培育”“定位不准、目标不清”等问题,采取措施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三是紧抓评价机制创新。在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创新引入集群星级评价、促进组织金银铜标认定,融入集群促进组织“七大员”要求(领航员、参谋员、联络员、信息员、协调员、组织员、监督员),构建起与集群培育管理办法、集群竞赛实施办法、促进组织管理办法等政策一体融通、协同推进的机制。
三、主要内容
《监测办法》包括五章共19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介绍制定监测体系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权责划分。
第二章为监测指标体系。共4条。阐述指标构成和权重、评分评级标准,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结合、创新发展和功能完善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三章为组织实施。共4条。明确监测工作开展的时间、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四章为结果应用。共4条。建立集群星级和促进组织金银铜标认定标准,引导产业集群对标改造、提质升级,激励促进组织积极服务、主动作为,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介绍本办法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