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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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25

(中电联信资〔2016〕10号)  
2016-12-1409:45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7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3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中电联字〔2015〕2号)。  
(二)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的临时登记,相关规定如下。  
1.2017年6月30日前,企业已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可继续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申请项目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的临时登记。临时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仍按照《关于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工作若干事项安排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临时登记项目管理人员通过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的考试并完成正式登记的截止时间,暂定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3.2017年12月31日前,临时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在资质评审中可继续视为符合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条件。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7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2017年6月31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北京赛迪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五)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418/1419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063/68208064  
工作邮箱:sio@csi-s.org.cn  
联系人:杨军、郝同森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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