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信部人〔2022〕138号)有关要求,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先进制造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二、定义与管理
湖南省先进制造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依托具有一定协同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建设运营,以体制机制创新、资源配置和用好工程师为主线,通过“1个特色产业集群+1个共性技术平台+1批共享工程师”的建设模式,助力龙头骨干企业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人才共享、培养培训、协同攻关等服务,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引不进、留不住、养不起”高水平工程师以及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难、推广难等问题,分行业分区域培育建设的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的协同平台。
共享工程师,一般是指依托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平台,通过柔性引进、项目合作、技术兼职、顾问指导等方式,面向企业或创新主体提供技术研发、创新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服务的工程技术人才。
中心建设坚持“产才融合、人才为本、普惠共享、以用为本”的原则,突出“投资于人”的发展模式,重点围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我省重点集群建设发展需要。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中心的统筹规划、预算编报、政策制定实施、认定评估和管理服务。
2.省财政厅负责统筹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管理工作。
3.各市州工信局负责本地区中心创建工作的宣传摸底、申报材料审查、协同管理、配套支持等工作。
三、核心功能与主要任务
(一)集聚育强产业工程师队伍。
通过直接聘用、双聘制、柔性引进等,吸引集聚高水平工程师;
理论+实践、线上+线下结合,培养产业急需人才。
(二)构建高效协同创新服务平台。
“企业出题、政府助题、人才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
整合人才、设备、场地等资源,搭建人才供需平台;
推动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
(三)创新工程师使用激励机制。
“揭榜挂帅”、在线问诊,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项目奖励、知识产权入股等多元化分配形式;
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为导向的职业发展体系。
(四)强化协同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组织工程师团队解决企业技术瓶颈;
开展概念验证、技术熟化、产品预研、工程应用;
驱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
四、申报认定
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有一定协同创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社会团体组织;
(二)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拥有专职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
(三)主攻产业方向清晰,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四)拥有一定规模的专兼职工程师队伍,具有较好的工程师协同网络,具备一定的组织跨单位工程师开展联合攻关与服务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一定研发、中试或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
(六)拥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资源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由市州工信局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企业需求,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进行申报(支持整合现有创新平台进行建设)。申报单位需编制详细的建设方案,填写申报书,经市州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材料的复核和专家集中评审,视情况组织实地核查。
(三)公示认定。根据集中评审结果,综合考虑集群布局、产业发展、企业需求等因素,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认定为“湖南省先进制造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
五、考核评估
培育期管理:中心认定后设一年培育期,期满后通过材料评审、线上复核等方式进行评估,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则撤销认定。
年度报告制度:通过评估的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需提交年度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人才集聚、平台建设、技术服务、机制创新、资金使用及主要成效等。
退出机制:对不配合评估工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弄虚作假、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未开展实质性协同活动、存在其他重大问题不再适合承担中心工作的,省工信厅可直接撤销认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支持措施
资金支持:对认定的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优先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试点示范项目
人才支持:优先纳入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申报及职称评审
交流合作:支持中心之间、中心与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合作
地方配套:鼓励市州、县市区、园区在运营经费、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