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 索引号:430S00/2026-03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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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6-06-1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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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为深入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厅“三定”职能电子信息组织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及目的

当前,全球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演进,并深刻融入实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作为AI技术从云端走向现实场景的核心载体,串联芯片、传感器、操作系统、应用生态等全产业链,带动硬件制造向 “硬软服” 一体化升级,是“人工智能+” 赋能千行百业的关键接口和产业竞争焦点。

我省具备良好的制造业基础和信息产业优势,在工程机械、消费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如中科云谷机器人、蓝思AR眼镜、希迪智驾控制系统等一批人工智能终端应用。省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将“人工智能+”终端设备纳入重点任务。《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提出“培育一批人工智能终端产品”。

然而,目前产业层面尚缺乏对“人工智能终端产品”的统一、权威界定标准,不利于资源的精准配置和产业的规范提升。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品认定体系,既是落实国家战略、引导产业聚焦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省优化产业政策供给、培育新质生产力、构筑竞争优势的内在要求。

主要依据及参考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有: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讲话精神;

2.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

3.省人民政府《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化“智赋万企”行动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职能

本《通知》主要参考了《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广东等省人工智能终端认定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认定办法》起草严格遵循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主要历经三个阶段:一是找准制度定位,深入开展调研。深入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借鉴江苏、深圳等兄弟先进省市经验,全面调研我省人工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现状、核心诉求及面临的共性问题,明确制度设计的定位与思路。二是组建工作专班,认真组织起草。组建由产业、技术专家以及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围绕“认定什么、谁来认定、如何认定、如何管理”等核心问题,经多轮研讨,形成《认定办法》草案。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市州工信部门、重点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和学术机构的意见。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书面反馈等形式征求11个厅机关处室、14个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4个重点企业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经研究,共采纳10条、综合采纳1条,对认定范围、条件、流程进行了修订。

2026年1月,审议稿报请厅党组审定同意。

四、主要内容

《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包含总则、认定范围与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管理和支持政策、附则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阐明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相关项目的基本定义,明确认定工作的组织频次。

第二章 认定范围与申报条件

明确各类终端产品的认定范围、申报单位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并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先进性、质量安全、市场前景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程序

明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方式、市州工信部门审核职责,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认定的具体流程。

第四章 管理和支持政策

明确支持措施和后续跟踪服务要求,并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规定相应处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明确《认定管理办法》的有效期为3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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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工智能终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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