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修订出台了《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政策法规〔2026〕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理解《管理办法》,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础。自2013年以来,我省已累计培育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5家,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53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3家。2020年,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我省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湖南省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湘工信产业〔2020〕309号),至今已过期失效,培育和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要重新制定工作依据。根据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 )修订《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内容
《管理办法》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共4章18条,附件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工业设计及工业设计中心定义、适用范围、认定管理的原则及各部门职责等。第二章为认定条件与工作程序,主要明确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满足的条件、认定工作流程和认定频次。第三章为培育与动态管理,主要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有效年限、认定及复核中违规情况及相应管理措施、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享有的优先政策等。第四章为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年限。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对“工业设计”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重新进行了定义。
(二)将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整合,修改为工业设计中心。
(三)认定评价指标评价期从2年修改为3年。
(四)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主要从4个方面评价:工业设计基础、工业设计创新、工业设计成果、工业设计贡献。
(五)明确了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程序:经企业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研究审定、公开公示等环节。
(六)强化政府引导培育。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金融服务、品牌宣传、人才培养、工业设计交流、工业设计服务出口等方面对工业设计中心提供引导和支持,汇聚工业设计资源,推广工业设计优秀成果等。
(七)修订了主要评价指标
1.工业设计基础
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适当降低工业设计中心团队成员指标评价标准。
对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5人以上”修改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修改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对于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5人以上”修改为“从业30人员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修改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50%”。
2、工业设计能力
对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修改为“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2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40项以上”。
3.认定评价指标更加注重工业设计中心的设计成效、设计贡献等社会服务指标(如设计成果获奖、开展公共服务、参加工业设计活动与交流、制定或参与制定工业设计标准、工业设计服务出口等)。
四、《管理办法》特点
相比我省原《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评价体系四维架构,导向科学精准。从设计基础、创新能力、设计成果、行业贡献四大维度构建评价标准,兼顾硬实力与软实力,突出实绩实效,遴选标准更加科学全面。
2.认定工作程序闭环规范、公开透明。构建企业申报、市州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的全链条闭环流程,层层把关、权责明晰。
3.坚持培育认定并重,突出赋能发展。坚持常态化培育赋能与认定规范管理同步推进,搭建资源对接、经验交流、资源共享平台,持续提升工业设计产业生态,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