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财务〔2026〕160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湘政发〔2025〕7号)和《深化“智赋万企”行动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湘工信人工智能〔2025〕3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26年湖南省“人工智能+”“智赋万企”行动相关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对2025年9月3日《实施方案》发布以来,符合条件的以下事项进行奖励:
(一)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优秀算法产品、数据产品;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国家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优胜单位;湖南省级人工智能终端产品、人工智能大模型、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以及“人工智能+”十大示范场景(企业主体)。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湖南省“5G+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三)支持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国家级、湖南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四)支持建设高标准数字园区。国家级、湖南省高标准数字园区。
(五)支持争创国家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人工智能)、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等国家级数字化典型案例;“数据要素×工业制造”等国家级赛事奖项;卓越级智能工厂;通过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验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纳税,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前述支持方向,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强。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中未获得通过,或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或近两年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
4.存在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
5.国家和省级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资料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受理纸质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模板(附件3)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s://222.244.103.250:8181/pmp/a/login#)提交,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一并上传,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盖章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勿使用拍照方式。提交的所有项目资料应是可公开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文件报送
1.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初审等工作,市州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推荐、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市州项目的组织方式,联合行文推荐、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进行申报。
2.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推荐文件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扫描上传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只需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不需要项目资料)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ngxtrgznc@163.com)。
3.网上申报及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星期五)24:00(项目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业务问题请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咨询(申报单位请注意所在地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或联系《项目申报指南》中各方向对应工作人员。项目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请联系:0731-88955465。
2.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须对申报项目资料及要件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3.项目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完善、不清晰、不正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导致不能获得支持资金的,相关责任自负。对材料造假、使用同一凭证多头重复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资金。对获得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全程监管等工作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4.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报受理电话:0731-88955596。
附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