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五)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省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七)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工业(含新材料产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权限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九)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承担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园区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化工园区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相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略。
(十三)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