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我委开展了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5.《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8号)
6.《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750万元,其中2000万元由省财政厅切块用于湘西开发资金,本次自评资金实际为14750万元,415个项目。
项目分布情况 | 服务体系项目(项目个数) | 金额(万元) | 转型升级项目(项目个数) | 金额(万元) | 教育培训项目(项目个数) | 金额(万元) |
省直 | 8 | 390 | 1 | 30 | 8 | 335 |
长沙市 | 25 | 1515 | 49 | 872 | 4 | 115 |
株洲市 | 13 | 658 | 18 | 420 | 4 | 140 |
湘潭市 | 4 | 199 | 9 | 325 |
|
|
衡阳市 | 6 | 296 | 16 | 535 | 2 | 80 |
益阳市 | 5 | 194 | 18 | 534 | 3 | 100 |
常德市 | 14 | 646 | 19 | 583 | 3 | 110 |
岳阳市 | 6 | 250 | 16 | 540 | 3 | 95 |
邵阳市 | 7 | 270 | 21 | 539 | 2 | 50 |
郴州市 | 14 | 670 | 17 | 620 | 2 | 50 |
娄底市 | 5 | 206 | 11 | 390 | 3 | 110 |
永州市 | 8 | 338 | 16 | 579 | 3 | 80 |
怀化市 | 7 | 344 | 19 | 573 | 3 | 100 |
张家界市 | 6 | 337 | 6 | 180 |
|
|
湘西自治州 | 2 | 77 | 7 | 220 | 2 | 55 |
合计: | 130 | 6390 | 243 | 6940 | 42 | 1420 |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6390万元
长沙市33个项目,金额1905万元;株洲市13个项目,金额658万元;湘潭市4个项目,金额199万元;衡阳市6个项目,金额296万元;益阳市5个项目,金额194万元;常德市14个项目,金额646万元;岳阳市6个项目,金额250万元;邵阳市7个项目,金额270万元;郴州市14个项目,金额670万元;娄底市5个项目,金额206万元;永州市8个项目,金额338万元;怀化市7个项目,金额344万元;张家界市6个项目,金额337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市2个项目,金额77万元。
(二) 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6940万元
长沙市50个项目,金额902万元;株洲市18个项目,金额420万元;湘潭市9个项目,金额325万元;衡阳市16个项目,金额535万元;益阳市18个项目,金额534万元;常德市19个项目,金额583万元;岳阳市16个项目,金额540万元;邵阳市21个项目,金额539万元;郴州市17个项目,金额620万元;娄底市11个项目,金额390万元;永州市16个项目,金额579万元;怀化市19个项目,金额573万元;张家界市6个项目,金额180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7个项目,金额220万元。
(三)中小企业教育培训项目1420万元
长沙地区12个项目,金额450万元;株洲市4个项目,金额140万元;衡阳市2个项目,金额80万元;益阳市3个项目,金额100万元;常德市3个项目,金额110万元;岳阳市3个项目,金额95万元;邵阳市2个项目,金额50万元;郴州市2个项目,金额50万元;娄底市3个项目,金额110万元;永州市3个项目,金额80万元;怀化市3个项目,金额100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个项目,金额55万元。
三、自评工作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如下程序开展绩效自评。
(一)制定评价方案
我委党组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志坚同志牵头负责,财务处具体组织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以财务处处长熊顺良同志为组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处室处长为副组长,财务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处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并完善评价指标,确定评价基础资料,明确了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于3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部署绩效自评工作,并在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中同时发布。指导市县经信部门做好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确保市县经信部门自评和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按时完成。
(二)确定评价指标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我委进一步细化,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块内容分6项二级指标、19项三级指标进行认真分析、评价。根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际情况,编制了《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汇总表》、《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绩效自评报告模板》等自评考核材料。
(三)逐级开展自评
1.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按要求填写相关基础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对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报我委,其他单位报送所在市县经信委部门)。
2.市县主管部门自评。各市州、县经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情况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对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综合报告。
3.省经信委现场评价。3月26日—4月10日,按资金总额和项目总数的30%抽取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本次抽取131个项目(占比31.57%),涉及资金5014万元(占比34%),抽调相关人员成立5个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别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小组通过召开市县经信部门、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市县、企业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建议,并对抽取的项目进行现场评价,核查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支持项目真实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监督等情况。
(一)专项资金政策
为规范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20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设立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等方面的资金。该专项设立政策依据充分,目标设置科学。
(二)专项资金安排过程
2015年10月,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规范了项目申报程序等内容。每年按时下发申报项目通知、逐级审核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项目统一在“湖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项目总体的预期产出效益效果基本符合正常的预期水平,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指标内容较为全面、清晰,绩效评判能通过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专项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
(三)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本次下达资金总额14750万元(长沙地区3257万元、株洲地区1218万元、湘潭地区524万元、衡阳地区911万元、益阳地区828万元、常德地区1339万元、岳阳地区885万元、邵阳地区859万元、郴州地区1340万元、娄底地区706万元、永州地区997万元、怀化地区1017万元、张家界地区517万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区352万元),已拨付14670万元至企业,80万元未拨付。
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415个共14750万元,省财政实际下达14750万元,本次抽取131个项目(占比31.57%),涉及资金5014万元(占比34%),其中有2个项目共计80万元资金由于主客观原因延迟到位和回收,其他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已按要求全额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为99.50%。
按照《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及打分表》,综合项目单位自评、市县经信部门自评以及现场评价情况,2017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5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