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无〔2010〕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为适应和促进国际移动通信(以下简称IMT)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现阶段时分双工(以下简称TDD)方式的IMT系统对频率资源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无线电频谱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国2.6吉赫兹(GHz)频段TDD方式的IMT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6GHz频段T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段:
2570-2620MHz(含保护频带)。
二、上述频段作为IMT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频率使用、台站设置及相关技术要求等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
三、自发文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2500-2690MHz频段内停止指配频率和审批新设无线电台站,现有无线电台站所使用的频率到期后不再延期。
四、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上述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如发现有对IMT系统的无线电干扰,应根据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时和妥善处理,保证该频段IMT系统的平稳部署。
五、2500-2690MHz内其它他频段的后续频率规划,视IMT技术(TDD、FDD)发展及市场情况确定。
以往有关管理规定中,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二О一О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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