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工信节能〔2024〕19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25年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注册地、生产地在湖南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用和经营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
(二)重点推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造纸、食品加工、电子、电力等行业企业,焦化、原料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纳入2025年省级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名单,且2020-2024年内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自愿性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四)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5年以上的企业可重新开展审核。
二、工作安排
(一)结合“十四五”全省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目标任务及各地推进情况,确定2025年全省工业领域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为350家(附件1),由企业所在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工信部门、工业园区协助完成。
(二)各市州工信部门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确定本地区2025年度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2025年7月30日前、10月30日前分两批组织专家完成评审评价验收,并向我厅正式行文盖章报送完成情况并附《2025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指导,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形成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各市州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整体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各市州要及时梳理总结减污、降碳、节能、增效明显的典型企业经验做法,组织申报2025年度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优秀案例,原则上被评为清洁生产Ⅰ级水平(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才能参与。
(四)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区自愿性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联系人:喻向阳 0731-88955306
附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