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00:00 【字体:
  

  湘经信软件〔2017〕261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行动计划(2015-2018年)》(工信部信软〔2015〕440号)和《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333号)等文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19号)要求,现将贯标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内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省内贯标试点企业由各市州经信委、省属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由我委统一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二)各市州申报的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长沙不超过10家。2014-2016年期间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三)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进度安排

  2017年5月12日前,各市州完成推荐企业报送工作。

  6月中旬,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被推荐贯标试点企业进行评审,确定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7月上旬,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四、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经信委、省属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推荐企业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省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附件1)、《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2)以及各市州经信委和省属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单华

  联系电话:0731-88955538

  邮    箱:hnjxwrjc@163.com

  附件:1.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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