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05月15日 12:05 【字体:
  

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为进一步扩大全省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将2012年作为全省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年”,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视频会议”精神,重点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着力巩固已建党组织,加强“双强六好”(发展强、党建强,发展成效好、经营管理好、劳动关系好、文化建设好、履行社会责任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好)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加大党组织集中组建力度,各市州在三个月时间内,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实现社会组织应建党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实现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职责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 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的通知》(湘组电〔2009〕21号)规定,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按照中组部、中央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我省社会组织理事长(会长)、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驻会副理事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中正式党员有三人以上的,都要成立党组织。对于兼职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全程作用”(即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同时接受原单位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方式参与党组织活动。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市州要充分认识到“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性,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要领导要带头抓、重点抓,亲自参与、推动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各市州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民政厅的部署安排,参照省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设置模式,尽快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并指导县市区争取尽快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形成上下一致的社会组织党建领导体制,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努力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3、摸清党建底数。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招聘职工等工作,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引导“隐形”党员、“口袋”党员亮出身份,进一步摸清党建情况,及时将每位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督促其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

    4、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各市州要根据去年上报的应建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台帐(见附件),进一步梳理完善台帐,对照任务倒排工作进度,确保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高效有序推进。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要根据党员情况及时纳入台帐管理,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和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重点做好在尚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

    5、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对集中组建党组织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同时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州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进行检查。把此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各市州社会组织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需在3月1日前,向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报送本市州开展社会组织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方案;从3月份开展,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本市州组建党组织统计表;到5月31日全部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6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党建台账。

    联系人:肖灿,0731-84502223

    邓庆,0731-84502311

 

    附件:全省14市州应建未建党组织名册

 

 

                                              中共湖南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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