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的规定和要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备案,现批准湖南赛宝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湘质设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为湖南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地方临时资质企业。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