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文件资料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2年07月23日 17:05 【字体: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职改字[1999]1号(1999年4月13日)
 
   各市、州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钻研业务、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经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1999年起,开展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待遇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全省各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与离退休后返聘人员)。
   二、结构比例
   全省各企事业单位推荐提高待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现有在岗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以内,申报的新增职数由省职改办当年单独下达。
   1999年首次申报的人数控制在现有在岗高级工程师总数的3%左右。主要对象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92年(含92年)以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组织
   根据目前我省实际情况,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省经委组建工程系列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享受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对象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知识,能全面跟踪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动态、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指导完成国家重大科研或攻关项目,或创造性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工程技术问题,在全省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并能通过技术经济评估和市场分析,及时将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获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工程项目问题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备培养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或技术骨干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两项以上国家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攻关项目,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达国内领先水平;
   2、主持或为主完成三项以上省级重点项目,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其中至少一项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曾担任两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技术方案和撰写技术报告;
   4、主持三项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计、重大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方面工作,成果显著,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5、主持三项以上省、部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和推广,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6、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或为大型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生产技术措施、产品质量等重大决策问题起过决定性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省内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学术水平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一部;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六)外语要求
   申报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人员的外语要求,按湘人发[1997]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1999年首次申报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可采取“先评后考”的办法,已评审通过的须参加2000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再下文确认其任职资格,外语考试未合格者不予确认。
  (七)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八)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参照自然科研系列中“研究员”的破格条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
   申报提高高级工程师待遇的工作程序,除按湘人发[1996]3号《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送审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须填写《申报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新增职数审批表》。
   六、待遇
   通过评审确定提高待遇的在职高级工程师,从聘任相当于“教授”级职务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职务工资档次属于事业单位现行职务工资低于“教授”级职务工资最低档次的,按“教授”级工资的最低档次执行;现职务工资在“教授”级职务工资标准内的,就近高套入“教授”级的职务工资标准。其正常增加工资的考核年限,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属于企业单位的,其职务工资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待遇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关系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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