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
(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承担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处。
负责全省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 的应急预案。
(六)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 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 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 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 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省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
(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 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 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九)能源运行处(电力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十)交通处。
调度分析全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十四)中小企业局(对外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局下设发展促进处、服务指导处、融资服务处(规
(十五)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市州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十九)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二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分析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承担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