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032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3-0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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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6-1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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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032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工信提案函〔2023〕350号


阳绯文委员:
    您提出的《清理政府、央企、国企对民企的欠款,快速提振民营企业活力》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清欠工作开展,自2019年起连续四年将清欠工作纳入全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连续五年列为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事项,每年作为省政府综合大督查和各级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重点内容,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省政府分管领导召开10次清欠工作专题推进会,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挂牌督办、省领导重点约谈、省减负办集中约谈等形式,全面压实清欠工作责任,强力推进欠款清偿。2018年11月以来,全省累计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07.63亿元,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关于“省政府成立专门的部门去清理、督查、解决政府部门、央企、国企的欠款,限期清理、挂牌督办”的建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72号)等文件精神,清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清欠工作负总责,省减负办(设省工信厅)具体牵头组织协调,省本级政府部门清欠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属国有企业清欠工作由省国资委、省文资办(设省委宣传部)按职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责。央企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由国务院减负办(设工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督促落实。
    我省的清欠工作范围,在国家明确为“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扩大至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检及群团机关,是首批实现清欠工作“全覆盖”的省份之一。对摸排掌握的逾期欠款信息,建立健全专门台账,在2018年底至2019年3月严格执行“周调度、周报告”,2019年4月起调整为“月调度、月报告”制度,并通过定期通报、适时约谈等形式加强督促。2020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对剩余无分歧欠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账款进行挂牌督办,推动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了无分歧欠款的全面清零。对于新核实属于逾期拖欠的账款,省政府明确了无分歧欠款当年内清偿,有分歧账款推动在一年内解决分歧、分歧解决后三个月内清偿的工作要求。
    二、关于“设立专门的举报平台,核实后对社会公布相应欠款的政府部门、央企和国企”的建议
    为深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扩大欠款信息来源、拓宽企业反映投诉渠道,省减负办于2019年4月依托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开设了“湖南省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系统”,并向全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建立健全欠款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累计收集、受理、交办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欠款问题线索813条。在2020年9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颁布后,新开设了“湖南省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投诉平台”,累计受理企业投诉举报欠款问题线索78条。对核实后确实属于拖欠的账款,督促有关地区和拖欠主体如实纳入清欠台账统计,严格按清欠工作要求及时清偿到位。同时,加强与省工商联的衔接沟通,充分发挥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维权投诉、受理、办理和跟踪问效机制。对已清偿的账款,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查看付款凭证、企业回访等形式逐笔认真核查,确保清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企业,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关于“引导、鼓励、支持民企通过合法的司法救助途径争取权益”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将拖欠款项存在分歧或争议的逾期欠款,以及进入司法程序或相关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逾期欠款,均纳入清欠工作范围。对于非被拖欠主体原因引起的分歧,督促相关拖欠主体单位认真整改,主动与被拖欠主体沟通协商,加快推动账款分歧解决并清偿到位。对于分歧争议较大难以协商一致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积极维权,同时加强与法检系统的联系,依法依规加快涉及拖欠民企账款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度,尽早帮助企业解决欠款问题。对超概算项目因政策原因关停引发的拖欠,属于拖欠落后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等情形的,协调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落实,避免因政策原因引发新的拖欠。
    四、关于“对长期拖欠民企款项的政府部门、央企、国企进行惩戒”的建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颁布,从法规层制度面建立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长效机制。《条例》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将由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大型企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迅速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新一轮规模更大、范围更广的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底清理,涵盖政府部门拖欠国有企业、大型民企拖欠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欠款等类型。本轮摸底清理工作,在原有清欠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协调省工商联对省内大型民营企业拖欠账款进行全面摸底,目前欠款台账已基本建立,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级各类欠款清偿,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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