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22-0300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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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05-2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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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湘工信提案〔2022〕176号


省国资委:
    袁火林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长丰集团是我省重点整车生产企业,曾为湖南汽车产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2018年以来,受国内汽车产业深度调整影响,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目前,省政府正在推动长丰集团司法重整。由于长丰集团近年来除为吉利代工车辆外,其他车辆的生产基本限于停滞,为避免企业被工信部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列入特别公示,影响整个重组工作的开展,自2021年起省工信厅与工信部多次对接,请求支持暂不将长丰集团列入特别公示,取得积极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协调工信部以企业重组名义将特别公示考核暂缓至2021年底。2021年初,由于长丰2019-2020年连续两年货车产量少于1000辆,工信部在核查产量时拟将长丰货车资质列入特别公示,当时长丰已开始筹划司法重整工作,为避免特别公示影响司法重整,根据长丰集团请求,我厅于2021年3月8日向工信部提交了《关于请求暂缓将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特别公示名单的请示》(湘工信〔2021〕69号),并由厅领导带队赴工信部协调,工信部同意以企业正在进行重组的理由,此次考核暂不将长丰列入特别公示。但工信部也已明确表示,重组理由只能使用一次,暂缓期为一个统计周期,即一年。2022年,由于长丰集团货车产量仍未达标,为避免货车资质进入特别公示影响重组,长丰集团已根据工信部建议,主动申请取消货车资质。
    2.协调工信部将长丰为吉利代工的乘用车纳入长丰考核产量。为保证长丰乘用车资质不被列入特别公示,经与工信部多次对接,获得长丰为吉利代工车辆可以计入长丰产量的口头答复后,我厅于2021年11月12日向工信部报送了《关于将吉利公司在湖南猎豹公司长沙分公司生产车辆计入湖南猎豹公司总产量的请示》(湘工信〔2021〕441号)。今年3月1日,我厅由厅领导带队赴工信部就此事向有关司局进行了汇报,4月14日我厅向工信部装备中心提交了《关于免于将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特别公示的函》,同时,协调吉利开具了《关于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生产部分产品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根据我厅提供的材料,工信部认定长丰集团在本轮考核期内乘用车产量达标,不将其列入特别公示。
    2022年是长丰集团重组工作的关键一年,虽然前期我厅通过与工信部密切对接,充分利用政策,暂时维持了长丰集团的乘用车生产资质,但如不在年内完成重组,2023年将没有任何政策支持长丰集团不进入特别公示,这将对长丰集团重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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