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5〕44号
省公安厅:
李少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省工信厅高度重视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无线电频率等相关协调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工信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生产方面,加强对省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调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将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产品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对省内无人机生产企业唯一产品识别码备案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在无线电频率使用方面,省工信厅严格按照工信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