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3〕148号
禹正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电动汽车动能回收强制减速灯点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因动能回收减速刹车灯不亮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您提出的建议很及时,也很有必要。
根据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1670-2008)第4.2.21.6.4条“在松开加速踏板时产生制动力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不应发出上述指令”,现有新能源汽车在松开加速踏板动能回收时,是不能发出制动信号的。
据了解,目前,负责制订修订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关注到您所提问题,《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并完成起草工作,预计今年三季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前草案关于电力再生式制动系指令要求条款拟修改为:“车辆减速度≤1.3m/s2,车辆可以发出制动信号;车辆减速度>1.3m/s2车辆应发出制动信号。制动信号发出后,只要减速需求持续存在,该信号就应持续发出。”
下一步,我厅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关注《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21670)的修订工作,并提醒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关注动能回收减速刹车灯不亮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问题,积极参与标准的征求意见和标准发布后的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