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1〕160号
戴大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资源综合利所做主要工作
发布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实施细则,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更好争取税收优惠支持打下工作基础。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启动了首批示范创建工作,娄星工业集中区等4个工业园区、丰越环保等17家企业、湖南邦普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等10个项目纳入创建计划。郴州、耒阳、湘乡3地入列国家48个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示范创建完成后,将实现工业固废高水平综合利用规模约2000万吨/年,综合利用产品年产值约260亿元,有效带动全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法泽尔系列再制造柴油机入列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名单,山河智能等4家企业顺利通过工信部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
二、关于明确省政府领导担任有色金属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链长。
2019年,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其中)被确定为全省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之一,由陈文浩副省长担任链长,环境治理及其配套产业迎来发展新机遇。2020年以来,我厅积极围绕产业链开展深度调研,全面梳理产业链各环节各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补链、强链、延链对策。同时,编制出台《湖南省环境治理技术及应用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开展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技术摸底调查,建立产业链专家咨询库,召开产业链重点企业发展座谈会,申报产业链重点装备产品国家目录,依托“工业云”开展产业链规上企业数据统计。2020年,全产业链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全年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0亿元,产业链已成为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三、关于尽快出台税收奖补政策,可按总额不超过省级分享部分增量的50%给予定向奖补,确保市县对相关产业与企业的奖补比例与周边省份相当
一是省级层面已经在实施税收奖补政策。我省自2017年以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政策,对工业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项目完工后3年内企业主体税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量在10万元以上的,按主体税种省级分成部分增量的50%对企业进行奖补,目前政策已经实施4年,其中2017、2018、2019年分别安排奖补资金1.81亿元、3.53亿元、2.22亿元。因此,您提出的“按总额不超过省级分享部分增量的50%给予定向奖补”有关建议我省已经在施行,只是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为前提条件,以此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同时,我省2019年印发了《关于推动创新发展 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财预〔2019〕222号),将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30%奖励给市县,由市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目前实际执行的标准为50%,您的建议已经在实施。
二是市县的奖补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决策和制定,省级层面只能引导和鼓励。我们将按照代表的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进行重点扶持。
四、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省级没有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可以按程序申报省级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产业项目补助,省财政厅将会同我厅对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申报的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五、关于简化退税流程,开设税收绿色通道,采取即征即退措施,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缓解其流动资金不足的建议
为保障改革红利及时、足额落到纳税人手中,我省财政部门积极与税务、人民银行等单位协调配合,及时拟定留抵退税方案,并针对包括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内的不同类型企业开展一对一、面对面辅导,切实做到减免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据了解,税务部门已经采取“开设绿色通道、简化退税手续”的方式,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保证退税精度。
后续,省财政厅将持续与税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退税流程的调研了解,更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退税方面的问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9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7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湘潭市人
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