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建议函〔2020〕114号
王洪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坚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扎实推进钢铁、煤炭、造纸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并加大对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郴州市加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相关企业加强产业升级,如郴州市北湖区金华丽纸品厂于2018年6月关闭退出、金铭纸品厂于2019年8月主动退出一条非淘汰类生产线。2019年,我省利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企业146家,其中含造纸行业52家,石灰土窑11家、砖瓦10家、煤炭行业48家等(其中郴州市16家)。结合我省煤炭去产能情况和职工安置人数,争取中央财政预拨2019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935万元,省财政将上述资金按时按程序拨付至有关市州,用于其国有煤矿职工分流安置。2019年,省财政安排了奖补资金1.37亿元,主要用于煤炭、与煤共(伴)生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关闭退出职工分流安置、矿井关闭、环境治理等后续遗留问题,积极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努力实现行业安全生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的意见》,明确了全省2019-2021年煤矿关闭退出专项退坡奖补机制和奖补标准。出台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应急厅关于2019-2021年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超额奖励办法》,对超额完成关闭退出计划的市县给予额外奖励,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2020年3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大对沿江化工企业搬迁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分6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其中,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亿元,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省财政厅在安排地方债券时对有搬迁改造任务的地区予以倾斜。省属相关金融机构优先对化工搬迁改造企业提供有关金融服务。
二、“十三五”以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式发生了变化。2015年以前,国家通过设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引导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2015年以后,工作重点转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为工作指南,对限制类项目,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通过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引导落后产能退出。实现了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关于现行的奖补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的有关会办意见,2015年以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取消,一般情况下省级财政亦不安排奖补资金。财政宽裕的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对相关事项给予补助。2020年,省财政厅加大了对市县财政的支持力度,按市县上划省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年增量的30%对市县给予奖励,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县的财力。对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淘汰落后产能事项,市县可按程序研究给予支持。对涉及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等关系重大民生且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的产能退出,如烟花爆竹企业关闭退出、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等,省级均按程序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对地方的奖补方式。作为工作具体推进实施主体的市县政府可统筹用好各级资金,探索建立有效的法制化市场化出清机制,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8日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联 系 人:张 硕
联系电话:0731-8895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