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经信办函〔2016〕192号(B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8号建议的答复
彭庆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推动蓝天湖南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由于近年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城区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对优化城市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低碳城市,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推广天然气汽车不仅能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也能够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一、我国天然气汽车发展现状、我省机动车“油改汽”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天然气汽车发展现状
以天然气客车为例,2015年的天然气客车市场同比下滑50%。2016年1-2月,国内天然气客车累计产量只有1085辆,比去年同期的4290辆大幅下降75%,基本上相当于去年2月份一个月的产量(1005辆)。其中,2月份的天然气客车产量只有302辆,同比下降70%,环比下降61%。天然气客车市场从去年至今一直持续低迷的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地方政府和公交公司现在都把车辆更新聚焦在新能源尤其纯电动客车上,天然气客车已经被边缘化;二是在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推广城市(群)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考核目标;三是油价的大幅下调,使得天然气相对于油价的价格差大大缩小,天然气车辆使用经济性的优势不是特别明显,对于商用车用户而言,这也无疑降低了天然气车辆对他们的吸引力。
2、我省机动车“油改汽”车现状
以长沙市为例,长沙市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的通知》(长政办函〔2006〕123号)文件,但是由于当时仅限于在公交、出租车型中进行试点,且并未就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所以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依据缺陷。据了解,目前长沙市共有“油改气”改装厂家14家(这些厂家只取得了燃料改装的资质,并没有机动车改装资质);共有出租车6280台,其中“油改气”出租车4819台;共有公交车3706台,其中油汽两用公交车(包括“油改气”公交车和新生产的油汽混合公交车)627台;非法改装的“油改气”私家车10000余台。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和《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安装单位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就我省车用气瓶安装的基本情况来看,从2008年开始,省质检局对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实行行政许可,陆续颁发许可证67张。目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有47家,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自2014年7月19日沪昆高速公路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部分地方政府暂时停止了车用气瓶的安装。2014年11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油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目前虽没有正式颁发,但对“油改气”行业冲击不小。据我们了解,全省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绝大部分处于停产状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依据缺失。现有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油改气”的认识比较模糊,缺乏清晰的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对机动车用何种燃料没有明确规定,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机动车“油改气”也不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相关规定。
二是改装技术标准不统一。目前国家有关机动车燃料技术的相关标准,主要是针对燃料车的整车制造,不涉及现有燃油车辆进行改造、改装内容。当前车辆改装技术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监管,且改装的技术存在不稳定因素。
三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机动车“油改气”看似挺简单,只需加装一套燃气装置,后备箱配备一个储气罐就可以,但如果管路和阀门存在安装缺陷或质量问题,会给车辆埋下安全隐患,一旦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震动使得胶管松脱,车辆便容易发生自燃。特别是在素有长江流域“四大火炉”之称的长沙,夏季连续高温,极易造成“油改气”车辆燃气产生爆炸、自燃等安全事故。
四是存在理赔、售后服务风险。由于国家未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支持机动车“油改气”,机动车“油改气”后,一旦因改装问题引发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另外,机动车“油改气”后的车辆因变更了车辆的燃料系统,售后保修也面临问题。
五是随着燃气汽车制造业的发展,目前,国内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已超过40家,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燃气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已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几项具体建议的答复
1、关于加强统筹规划。正如您所提到的,大力发展天然气汽车,对于改善我省空气质量、打造蓝天湖南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希望湖南的天然气汽车能得到大力的发展,特别是大力推广天然气出租车、天然气公交车。发展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流代表的新能源汽车是目前我国一项战略决策,但同时有必要保持一定比例的天然气汽车的使用份额,充分发挥天然气汽车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使用成本等方面的效应。从目前已有法律法规和安全的角度,应鼓励使用原装的天然气车辆或天然气与其他燃料混合使用的车辆。
2、关于规范合法加装。参考国内其他省市(如:重庆等)的最新情况,积极向省法制部门汇报,加快地方立法,完善“油改气”相关的法律规定,争取出台规定明确车辆在具备“油改气”改装资质的企业改装并取得改装合格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并明确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3、关于加强政策扶持。机动车“油改气”属于新生事物,各职能部门在处理机动车“油改气”上存在诸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将积极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油改气”项目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机动车“油改气”的协调推广。
感谢您对我省天然气汽车应用、产业发展和空气环境治理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531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
省政府办公厅(2)
长沙市人大联工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