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720/2015-1329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文日期:2015-06-25 11:0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人大;会议;石灰;cao;焙烧温度;生石灰;砖坯;焙烧时间
  • 名称: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01号建议的答复
  湘经信办函〔 2015〕 191号( A类)
  
  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1901 号建议的答复
  冯志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湖南省紫色砂页岩烧结砖 “ 石灰爆裂 ” 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石灰爆裂 ” 问题直接影响烧结砖产品质量,该问题以往在以页岩和煤矸石为原料的的烧结砖产品中反映比较突出。 “ 石灰爆裂 ” 是制砖原料中含有较多的石灰质( CaCO3 ) , 且破碎后原料颗粒较大时,焙烧过程中在砖体内形成尺寸较大的生石灰( CaO )颗粒,受潮水化,引起体积膨胀而对产品造成的一种破坏现象。生石灰颗粒不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逐步水化成消石灰 Ca(OH)2 , CaO 水化形成 Ca(OH)2 的过程是一个体积迅速膨胀的过程。随着 CaO 不断水化成 Ca(OH)2, 砖体内 CaO 聚集物体积不断增大,砖体承受 CaO 聚集物膨胀所产生的拉应力也越来越大,当该压力大于砖体的抗拉强度时,即会对砖体产生破坏。少量的 CaO 聚集物科形成砖体表面破坏,大量的 CaO 聚集物则可造成砖体酥裂。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 2006 年起,我省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施认定工作,其中包括了页岩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企业,根据多年以来经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反馈, “ 石灰爆裂 ” 问题并不突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准对企业的装备、工艺按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了要求,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品标准,通过认定工作提升行业整体装备水平,实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目前获得认定的企业整体工艺水平较高,未发现石灰爆裂问题。
  2 、从原材料处理入手,对烧结企业各生产环节进行了工艺细化要求。提出原材料普遍采用三级破碎,将颗粒控制在 3mm 以下;原材料混合后大多都经过三次搅拌,使得原材料中成分充分分布均匀,增加了陈化工艺,根据不同企业窑型和规模提出了陈化时间 3-7 天的要求。
  3 、提升主机整体装备水平提高了,省内认定企业自 2006 年起淘汰 45 (含)以下真空挤砖机,全面使用 50 以上真空挤砖机的主机,且新建大厂都使用的是 60/55-3.5 主机,改软塑挤出为半硬塑、硬塑挤出成型,砖坯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
  4 、改善传统焙烧工艺。烧结制品认定企业都严格的控制焙烧温度和时间,改变传统肉眼看火、按经验烧砖为电脑确定砖瓦焙烧温度标准曲线,实现自动化控制温度和焙烧时间,确保焙烧时间为 5 个小时左右,进一步保证成品砖的强度质量。
  通过上述工艺上的改进,基本上解决了烧结砖石灰爆裂问题。
  二、烧结砖 “ 石灰爆裂 ” 的防范措施
  1 、控制原材料细度
  原材料经过三级破碎,过笼筛,将颗粒大小控制在 3mm 以下,很大程度上减少生石灰水化而产生的膨胀量;颗粒大小在 3mm 以下使砖坯更加密实,提高砖坯的质量。
  2、 增长原材料陈化时间,充分搅拌
   陈化的目的: 1. 坯体原材料中水分的均匀化; 2. 改善原材料成分的均匀性; 3. 改善原材料可塑性。因此,适当的增长原材料的陈化时间,可以使石灰石颗粒分散,同时能使企业制的更好的坯体,为成品砖的质量打下基础。采取充分搅拌的方式,可以使原材料中的石灰石细颗粒处于高分散的状态,避免成品砖内生石灰颗粒聚集,防止水化所产生的集中应力,也大大降低了 “ 石灰爆裂 ” 产生的危害。
  3 、加强焙烧
   “ 石灰爆裂 ” 对成品砖的破坏,也与成品砖本身的强度有关系,成品砖的强度越高, “ 石灰爆裂 ” 对其产生的危害越小。因此,适当提高焙烧温度和延长焙烧时间,提高成品砖的烧结程度和成品的强度,从而提高砖抵御 “ 石灰爆裂 ” 的能力。此外,采用高的焙烧温度,可以促进钙的硅化反应,消耗部分 CaO ,进一步减轻 “ 石灰爆裂 ” 的压力。
  由于烧结砖瓦企业在我省建材行业的传统产业之一,企业数量庞大,近年来企业发展迅速,使用淘汰工艺装备等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墙材企业尤为突出,且产品质量意识淡薄,产品往往出现 “ 石灰爆裂 ” 问题。下一步,全省各级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将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监督,同时引导其实施技术改造,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建筑市场。
  感谢外您对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1 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经信委原材料工业处、省墙办
  联系电话: 88955381 85511346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 2)
  省政府办公厅( 2)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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