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汽车出口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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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年03月01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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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汽车出口许可证制度
从3月1日开始,我国将首次对汽车出口实施许可证制度。27日,在商务部网站上, 200多家出口汽车生产企业中,共有9家浙江企业,其中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等5家杭州企业榜上有名。
“这对我们是机遇,也是挑战,出口的市场规范了,我们的生意也会好做很多,以前有一些小公司在出口时相互压价,搞乱了市场,以后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了。”本次获得汽车出口许可证的杭州企业之一――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部李经理表示。“目前的国际市场对汽车的需求量是很大的,但对于企业来讲,一定要给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因为这时你的产品不光代表了企业,也代表了中国的产品。国家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可能也是基于此项考虑。”李经理说。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字,2006年,国内汽车出口达到创纪录的34万辆,增长幅度翻番,但同时出口企业数量高达530家,出口10辆以下的企业比比皆是。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整车出口34.24万辆,创汇31.35亿美元。全年累计进口车总量22.80万辆,进口金额75.53亿美元,出口金额仍不足进口金额的50%,进口车单价呈上升态势,而出口汽车单价不断下降,而每辆车的平均价格仅为9156美元。
为了控制这一局面,2006年12月31日,商务部、发改委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出了一份《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五部委决定对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通知》要求,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汽车企业必须列入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申领整车出口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须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与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通知》还规定,商务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审核后,将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每年公示《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