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措施》从营造良好环境、开展精准帮扶、鼓励创新创业、树立先进典型、完善服务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营造良好环境,筹建株洲市企业家中心
《措施》指出,要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依托优势企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思维、擅长管理的导师型企业家50名;依托优势行业,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行业影响的科技型企业家100名;依托商会组织,培养铸就具有创新理念、精于管理、勇于开拓的新生代企业家200名。
要筹建株洲市企业家中心,推动实现全市重点行业商协会集中办公。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失信“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每年重点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第三方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建立企业家维权服务中心,及时受理企业诉求,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开展精准帮扶,完善国企负责人薪酬激励机制
《措施》要求,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对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担当风险等因素决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另外,建立企业家参与制定和实施重大经济决策、公共政策机制,将征求企业家意见纳入制定涉企政策法规的程序。
完善服务机制,对具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安家补贴
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家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对应联系3-4位企业家,通过现场办公、工作督办等形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重点支持和帮助企业家推介企业、推销产品、开拓市场,助推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增效益。
升级企业家服务保障体系。设立优秀企业家“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家的配偶随迁、子女入学、住房等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企业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子女入学权益,解决入学问题。配偶随调随迁的,按照“对口对应”和“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根据企业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意愿,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协助解决就业。配偶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到企业或社会公益岗位就业;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对口推荐依规解决就业。
创建企业家特色文化社区,市县两级提供人才公寓不少于3000套,其中市本级不少于1000套。对具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