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例“伪基站”刑事案件依法判决

发布时间:2014-10-28 00:00
    20141017日,湖南省首例“伪基站”犯罪公诉案件刑事判决在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夏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夏某接受审判后说:“没想到从市场上非法购买伪基站设备,帮商家发送广告短信会犯下这么重的罪行,真是后悔不已。”

    根据湖南省无委办《全省无线电管理系统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邵阳市无线电管理处于428日召集邵阳三大运营商召开了打击伪基站情况调度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伪基站”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运营商将后台统计出现疑似“伪基站”的区域及时上报。429日至30日,管理处根据运营商上报的情况,分别对出现疑似“伪基站”的洞口县、市区内西湖桥周围、红旗路、东风路进行排查。430日下午3点,排查小组在市区发现伪基站信号。1751分, 在市无线电管理处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公安干警将正在发送伪基站信号的夏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2月底,被告人夏某通过网络联系在佛山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同年430日早上8时夏某驾驶面包车携带伪基站设备在邵阳市区红旗路、东风路等人员密集处用该设备为步步高等商家群发广告短信,到当日下午18时被告人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共造成59254人次通信中断。公安机关当场搜缴伪基站主机、频点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大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供稿:邵阳市无线电管理处 贺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