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14年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予公示。对该批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项目资金拨付,省、市州及省财政直管县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