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财务〔2024〕428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绿色智能计算产业、音视频产业有关工作要求,持续用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加快先进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湖南省加快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4年度湖南省先进计算和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先进计算产业
1.“1+N”计算产业生态创新中心体系建设;
2.先进计算应用示范标杆。
(二)音视频产业
1.音视频创新平台建设;
2.音视频融合应用示范标杆。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依法注册,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子公司、央企在湘分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和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形: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日常工作推进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4.2024年已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两项奖励类支持的单位,不得申报。已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5.获得往年制造强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未在系统中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单位,以及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6.国家和省级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各方向具体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三、申报基本程序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牵头组织申报,市州财政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参照市州项目的组织方式,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市州进行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原则上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请报告模板(附件3)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上传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市州、县市区的工信部门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
2.项目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部分支持事项的申报资料需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申请报告模板)。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要件的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文件需扫描上传到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表格文件,不能是PDF或图片文件)发送到邮箱dzc@gxt.hunan.gov.cn。
(三)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请向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咨询,或者联系附件1中相应方向的工作人员。
(二)项目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咨询请致电0731-88955465。
六、特别提醒
(一)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事项。对故意报大建小或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后续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本资金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申报单位意愿收取费用,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省工信厅举报。省工信厅举报受理电话:0731-88955386。
附件:
1.2024年湖南省先进计算产业和音视频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