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关闭退出:支持关闭退出类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拆除生产设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土壤污染修复等。
(二)异地迁建:支持鼓励搬迁类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拆除生产设施、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土壤污染修复和搬迁新址项目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一)已纳入省人民政府公告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增纳入的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类、异地迁建类)。
(二)市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建立了搬迁改造工作台账。
(三)搬迁改造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搬迁改造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取得了预期成效。
(四)搬迁改造企业定期报送搬迁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关闭退出企业
申请关闭退出类资金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其中包含以下附件:
⑴市州工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具的验收备案报告;
⑵停产前一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或资产清算报告);
⑶税务部门出具的停产前3年主体税种税收完税证明;
⑷停产前一年度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和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
⑸“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取得预期成效及定期报送搬迁改造工作进展的佐证材料;
⑹相关证照注销(变更)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⑺厂区生产装置断水断电、主要生产装置拆除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⑻厂区库存原料和产品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场地清理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⑼依法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佐证材料或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⑽涉及职工分流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分流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佐证材料;
⑾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拆除费用发票等)。
(二)异地迁建企业
申请异地迁建类资金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
2、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异地迁建类)(附件2),其中包含以下附件:
⑴2021年度(或停产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或资产清算报告)(含企业固定资产、从业人数、相关费用缴费证明等);
⑵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主体税种税收完税证明;
⑶2021年度或停产前一年度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和签订的员工劳动合同;
⑷“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和搬迁改造工作进度;
⑸涉及职工分流的,由当地人社部门提供的分流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佐证材料;
⑹搬迁改造新址建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新址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拆除费用发票等)。
已完成验收工作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⑻市州工信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具的验收备案报告;
⑼相关证照变更(注销)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⑽原厂区生产装置断水断电、主要生产装置拆除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⑾原厂区库存原料和产品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场地清理等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含影像、图片资料);
⑿依法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原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佐证材料或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
四、申报工作组织
(一)搬迁改造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向市州工信、财政部门申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二)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项目所在地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在线填报项目信息和提交项目申请资料(PDF汇总版),市州、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及时完成网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扫描件上传到《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管理系统》。
线下申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须报送1份推荐文件、汇总表和项目申请资料纸质版至省工信厅;报送1份推荐文件和汇总表纸质版至省财政厅。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15日。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康文娟 0731-88955381
省财政厅 吴 琦 0731-85165036
五、特别提醒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谨防欺诈。我们将按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关闭退出类)
2.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异地迁建类)
3.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关闭退出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22年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异地迁建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