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2024〕78号
有关省直单位,有关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工信部门: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 厅《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3] 6号)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 工信部门或省直部门推荐,以及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 现将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项目、 金额、科目等见附件。
收到此文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