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工信部门:
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以及《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工信厅《关于申请收回以前年度部分专项资金的函》(湘工信财务函〔2023〕28号)等,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四批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下达,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科目等见附件。
收到此文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使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