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企指〔2022〕55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工信部门:
为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支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根据《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经项目单位申报,市县财政、工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第四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转型升级类项目)予以下达,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科目等见附件。
收到此文后,请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第四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转型升级类项目)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