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
执法部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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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名称 |
省本级 |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
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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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名称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
430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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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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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湘工信(无)许不决字〔2022〕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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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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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名称 |
新申请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
许可机关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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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类别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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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许可的日期 |
2022-11-15 |
许可截止日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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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
公开 |
不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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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标记 |
正常 |
撤销许可的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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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标记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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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本机关审查,不符合《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工信部无[2018]203号)第二条规定(见备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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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注 |
不予许可理由。根据《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工信部无[2018]203号)第二条规定,在5905-5925MHz频段设置、使用路边无线电设备,建设运营车联网智能交通系统的,原则上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5905-5925MHz频率使用许可。为支持国家经济特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按照适度超前、互联互通、安全高效、智能绿色的原则,在明确建设运营主体的前提下,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实施频率使用许可。提供车联网相关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依法依规申办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我厅将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后再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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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对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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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对象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湖南湘江智能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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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4MA4PTR7T0H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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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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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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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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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对象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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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谢国富 |
被许可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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