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无)罚告字〔2024〕4号
经调查,10月21日上午在常德市武陵区经泽·楠沙湾小区1栋电梯房楼顶发现一起非法使用频率、擅自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站)案件,查获涉案物品调频广播电台1套(包括:调频广播发射机1台,无型号;天线及电缆各1副,无规格)。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及设备所有人不详,其行为属于非法使用98.2MHz频率,非法设置、使用“黑广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对上述涉案物品作出没收违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及所有人不详,行政执法文书不能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复议,或可在6个月内向湖南省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申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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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