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
||||||
|
所属地区名称 |
省本级 |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
430000 |
|||
|
执法部门名称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
43000019 |
|||
|
处罚文书基础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工信(无)罚决字〔2026〕3号 |
|||||
|
案件名称 |
凤凰县河之洲宾馆违规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案 |
|||||
|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6.2.9 |
|||
|
处罚类别 |
没收 |
处罚类别其他说明 |
|
|||
|
处罚机关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
是否公开 |
公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
|
处罚事由 |
经查,2024年7月以来,当事人为增强营业场所手机通讯信号,在未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未取得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情况下,擅自在店内设置、使用手机信号放大器一套。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违规事实供认不讳。 |
|||||
|
处罚依据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处罚。 |
|||||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规安装使用的手机信号放大器一套(包含标识MFseries黑色主机1个、白色信号放大器天线1个,黑色馈线1套)。 |
|||||
|
被处罚对象基础信息 |
||||||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凤凰县河之洲宾馆 |
|||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法人 |
证件号码 |
92433123MA4TA0GY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