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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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名称 |
省本级 |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
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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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名称 |
省工信厅 |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
430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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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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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工信(无)罚决字[2021] 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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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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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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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类别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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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省工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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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
公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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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经查实,2021年4月18日,李友元、唐敏在湖南中烟2021年非核心技术岗位招聘考试中,擅自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帮助考生进行舞弊,被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天顶派出所及长沙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联合查获。李友元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支付报酬1000元的条件,指使唐敏在湖南中烟2021年非核心技术岗位招聘考试中非法设置、使用2台无线电发射设备帮助考生传递答案进行舞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调查期间,李友元、唐敏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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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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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李友元没收涉案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唐敏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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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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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友元、唐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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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被处罚对象证件号码 |
431126********8418、430407********4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