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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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名称 |
省本级 |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
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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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名称 |
省经信委 |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
4300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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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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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经信(无)罚决字[2018] 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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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凌昆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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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18.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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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设备并罚款 |
处罚类别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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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省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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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 |
公开 |
不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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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正常 |
其他状态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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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罚的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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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16年5月20日,凌昆为给自己开黑车打广告,利用短信群发器(伪基站)非法发送短信,对周围500米范围通信造成干扰。经无线电监测站工作人员举报,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当场缴获“伪基站”设备一套,抓获嫌疑人。株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侦查完毕,报市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7月16日,案件由株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移交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凌昆擅自购买设置“伪基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二十七条之规定,属于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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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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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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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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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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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凌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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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对象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被处罚对象证件号码 |
430202********6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