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俊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5:59 【字体:
  

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名称

省本级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430000

执法部门名称

省经信委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43000019

处罚文书基础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经信(无)罚决字[2017] 5

案件名称

擅自安装使用S300信号放大器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17.12.4

处罚类别

其他(备注注明)

处罚类别其他说明

处罚机关

省经信委

是否公开

公开

不公开依据

当前状态

正常

其他状态备注

撤销处罚的原因说明

处罚事由

2017816日,邵阳市无线电管理处接到邵阳电信分公司报告,称在洞口县水东镇四桥附近基站受到不明信号的干扰,造成基站无法正常工作,公司查了一个多星期,也没有找到原因,请求该处查处。接到报告后,该处高度重视,召开了部署会,开展了案件分析,成立了排查小组。22日上午8点,该处排查小组与邵阳电信公司无线维护中心工作人员在水东镇会合,经座谈,了解到从今年7月份开始,洞口县水东镇四桥一带用户掉话严重,且接入困难,基站通信无法正常工作,市公司和县公司先后二次派员调查核实,发现干扰存在,但一直无法找干扰源。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该处启动监测设备对周边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定位,在洞口县水东镇平口村村民李俊家中发现了干扰源,为S300三网版手机信号放大器,俗称手机伴侣。经该处调查得知,该设备是李俊从淘宝上购买,擅自安装使用,无频率许可和台站许可,干扰了电信基站的正常通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条规定。

处罚结果

没收设备。

备注

没收设备。

被处罚对象基础信息

被处罚对象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被处罚对象证件类型

身份证

被处罚对象证件号码

430104********6337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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