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
|||||||||
所属地区名称 |
省本级 |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
430000 |
||||||
执法部门名称 |
省经信委 |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
43000019 |
||||||
处罚文书基础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经信(无)罚决字[2017] 6号 |
||||||||
案件名称 |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 |
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17.12.4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类别其他说明 |
|
||||||
处罚机关 |
省经信委 |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不公开依据 |
|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其他状态备注 |
|
||||||
撤销处罚的原因说明 |
|
||||||||
处罚事由 |
2016年11月16日,株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抓获侯漫洪使用伪基站向不特定的人员发送垃圾短信息,扰乱了正常通信秩序,经审讯后,案件移交由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处理。 经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调查,侯漫洪在株洲市七一路与建设路的交叉路口使用伪基站向不特定的人员发送垃圾短信息,扰乱了正常通信秩序。随后,侯漫洪被传唤至株洲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受调查,侯漫洪对自己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七十条规定。 |
||||||||
处罚结果 |
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贰千元 |
||||||||
备注 |
|
||||||||
被处罚对象基础信息 |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侯漫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
被处罚对象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被处罚对象证件号码 |
430221********2314 |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