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英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gxt.hunan.gov.cn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6:28 【字体: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基本信息

所属地区名称

省本级

所属地区行政区划编码

430000

执法部门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厅

执法部门组织编码

43000019

处罚文书基础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湘工信(无)罚决字20267

案件名称

谢英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

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名称

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7.24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其他说明

处罚机关

省工信厅

是否公开

公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由

经查实,2024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当事人以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身份,通过组建微信群,采取“DIY”众筹形式,先后两次向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销售自行研发生产的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通联设备,并从中获取商业利益。2024年6月,当事人在微信群开展第一次WOLF-DK102平板收发信机套件DIY众筹活动,共销售WOLF-DK102无线电收发信机套件90套,收款244890元,2024年10月开始加工生产,物料及加工成本共219285.17元,2025年2月一代产品发货完毕。2025年11月,当事人在微信群组织WOLF-DK102平板收发信机(二代)套件DIY众筹活动,共销售WOLF-DK102平板收发信机(二代)套件55套,收款206600元,物料及加工成本共170390.9元。当事人两次众筹活动共收款451490元,物料及加工成本389676.07元,支付劳务费25110元,实际盈利36703.9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于违法生产、销售未经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本机关未掌握的13套未售设备情况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处罚。

处罚结果

对非法生产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非法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而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违法行为,处没收违法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13套,没收违法所得36703.93元。

被处罚对象基础信息

被处罚对象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英

被处罚对象类别

个人

证件号码

430481********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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