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2025年第3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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