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暑期休假期间“四风”监督,确保廉洁休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提醒如下:
1、严禁公款安排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支付相关旅游费用;
2、严禁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娱乐、宴请;
3、严禁借操办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
4、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省经信委暑期休假期“四风”问题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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