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张斌
【原声】
智能网联汽车既是建立智慧交通体系的关键,又是当前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除了要在技术和产品上进一步成熟,更要在司法实践上与时俱进严谨创新,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无法可依”的问题。
【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吕焕斌介绍,目前各省市均在抢滩布局智能网联汽车,但大都呈现出试验测试“风风火火”、商业转化“踉踉跄跄”的状态。能否尽快在法律法规上明确相关运营管理办法及相关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决定着其商业化推广的进度。同时,智能网联企业发展现实需求日益旺盛,但各地管理办法和上位法之间难以匹配,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规则亟需重建。
他建议,由工信部门牵头,交通、公安积极配合,基于地方开展国家试点,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立法国家试点工作机制,鼓励立法需求突出、产业发展综合条件优越的省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立法工作,授权上述省市从支撑道路测试、规范商业运营、建立产品准入机制、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规则等角度进行地方性立法探索。
“政策和立法将成为车联网破局关键,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该通力协作,整合优势资源,在智能网联汽车的立法、修法、释法方面开创新局面,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法规环境。”吕焕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