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企业)及中央在湘单位人事部门,有关高评会组建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单位申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向符合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等下放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对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全省新增7个、调整5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见附件)。各有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等相关要求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附件:关于公布全省新增(调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