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湘工信中小服务〔2026〕5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6-05004。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多措并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助力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实施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2.《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2022年1月1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风险补偿”。
3.《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完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决定》(2024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明确,“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改革试点”。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7章共37条。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目的,对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平台等进行定义,明确风险补偿工作的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参与主体:明确了建立会商机制、日常事务负责单位和运营管理机构及相关主要职责,合作银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入库企业条件。
(三)第三章贷款要素及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补偿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流程、熔断机制等内容。
(四)第四章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分担比例等内容。
(五)第五章风险补偿程序: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申请、初审、会审、划拨、报备与结算、追偿与回补等内容。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运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合作银行及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信用惩戒等内容。
(七)第七章附则:明确了风险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合作模式创新和《实施办法》的有效期。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