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00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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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2-12-0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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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2113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节能【2022530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2-05013,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1、问: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规范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等工作,湖南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2、问: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2、《湖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湘水发〔202220号)。3、《国家节水行动湖南省实施方案》(湘发改环资〔2019893号)。

    3、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共二十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依据、适用对象,原则、申报和管理主体。第二章评价条件。主要明确了企业和工业园区具备的基本要求和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程序。主要明确评价程序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市州工信局、水利局初审、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四个步骤。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监督管理和支持政策,省工信厅、省水利厅对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每三年进行进行一次复核,对复核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较大责任事故的,将取消称号并公告。第五章附则。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湖南省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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